【48812】黑龙江、辽宁两省严肃查处两起中心企业职责事端
近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盯梢督办的社会影响大的我国储备粮办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端和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破火灾事端的查询报告,现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阅赞同,赞同黑龙江省及其大庆市人民政府、辽宁省及其大连市人民政府的事端查询处理成果,确定这两起事端是职责事端,并按照有关法令和法规,对涉嫌犯罪的9名职责人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对33名职责人别离依规依纪给予处置。
2013年5月31日,我国储备粮办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产生火灾,形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经查询确定,导致事端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荡状况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际产生冲突,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点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并蔓延至其他79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栅苫盖物。办理原因是:企业安全出产主体职责不执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各级安全出产职责制及安全出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现场安全办理混乱;违规违章装置敷设设备设备及电缆(线),重要防火区域电缆电线未进行穿管维护、用电设备没有漏电维护设备;在恶劣气候下违规违章指挥和进行运粮、攒堆作业;安全投入严峻欠账,新建暂时储位没有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储位之间没有采纳物理阻隔,仅有的一台消防车还处于无水无油状况,达不到消防作业基本要求;危险排查办理不仔细、不完全,安全教育训练及应急办理不力,未对职工及办理人员进行安全训练,未展开消防安全应急演练。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对林甸直属库存在的严峻安全出产问题监督查看不力、办理严峻缺失。中储粮对其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安全出产作业注重不行,监督办理和催促查看不到位,对林甸直属库存在的严峻安全出产问题失算。林甸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不执行,安排而且展开“打非治违”作业和监督查看不得力,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催促企业对存在的事端危险进行整改。
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和有关法纪规则,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彦平缓副主任于国春、罗洪权等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中储粮仓储办理部部长庞映彪降级处置;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总司理杨宝兴,副总司理刘杰和仓储办理处处长麻志伟免职、党内严峻正告处置;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林甸消防大队善于立忠记过处置;林甸县副县长李洪杰记过处置。责成中储粮向国务院作出深入查看。
2013年6月2日,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产生爆破火灾事端,形成4人逝世,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近3年来该公司接连产生多起同类事端,在社会上形成恶劣影响。
经查询确定,导致事端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不合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以我国石油第七建造公司大连项目部工程七队名义)作业人员在三苯罐区一储罐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开火焰点燃走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破。办理原因是:大连石化分公司企业安全出产主体职责和安全出产职责制不执行,没有仔细吸取以往事端经验,动火作业安全办理混乱,安全员私行涂抹动火作业票证,现场动火监护不力。我国石油第七建造公司大连项目部对工程承包商办理不力,不合法转包、以包代管,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办理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办理懈怠,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过期失效。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及其中石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我国石油工程建造分公司没有仔细吸取以往的事端经验,对部属公司安全监督办理不到位、不得力。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执行不到位,对大连石化的日常安全监管不认线;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和有关法纪规则,对我国石油第七建造公司大连项目部司理贾立志和林沅公司总司理杨福顺等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中石油集团副总司理兼安全总监、党组成员沈殿成记过处置;中石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总司理徐福贵记大过处置,副总司理沈钢降级处置;大连石化分公司总司理冷胜军和副总司理焦玉瑞免职、党内严峻正告处置;我国石油第七建造公司总司理郝春生和安全总监周子玉免职、党内严峻正告处置;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林吉宏记大过处置;我国石油第七建造公司安环部部长徐立泉记大过处置;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砚敏正告处置;大连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善于方记过处置。
两起事端查询报告别离由黑龙江和辽宁两省全文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