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古蔺县榆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 35 万元
金融界音讯,近来,古蔺县榆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未采纳技能、办理办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被古蔺县应急办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6 月 20 日古蔺县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对古蔺县榆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展开执法检查经查明该单位存在以下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1.三采区提高下山上口处防行人误入声光报警设备不能正常运用;2.一区段提高防行人误入声光报警设备声响报警不能正常运用;3.13174 机巷皮带运输机尾端防跑偏设备人行侧超出托辊外缘 2 公分。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行为不符合《四川省应急办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川应急函〔2022〕62 号)第二项的规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上述第 3 项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设备技能条件》MT872-2000,第 4.5.3 中的 B 项规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应当处以行政处罚。
古蔺县榆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了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行为不符合《四川省应急办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川应急函〔2022〕62 号)第二项的规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上述第 3 项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设备技能条件》MT872-2000,第 4.5.3 中的 B 项规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了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给予古蔺县榆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35000.00 元(大写:3万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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