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生不如!为了钱亲生儿子都卖!”法院:拐卖儿童严惩
长大后,到了结婚年龄时,由于其不善言辞,不会哄女孩子开心,甚至和陌生女性说话都会脸红,因而一直没有女朋友。
然而,尽管给李某介绍了不少,双方刚见面时,女方对李某也没什么“不良反应”,但是,最终结局,总是谈着谈着,便无疾而终,没有下文了。
眼看着李某年龄慢慢的变大,找女朋友结婚越来越困难,李某的父母,愁得茶饭不思。
原来,经人介绍,本来没有抱多大希望的李某,与女子周某相亲后,无论身材,还是长相均不错的周某,这次居然没有拒绝李某,表示愿意和他结婚。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男子李某和其父母,都特别高兴,在支付了女方家不菲彩礼后,两人很快便领证结婚了。
女子周某不但什么活都不干,也什么活都不会干,整天好吃懒做,只知道玩手机。
令李某更加难以接受的是,女子周某如果仅仅是懒,也就算了,关键是她还爱攀比,高消费。
不久孩子出生,家庭开支慢慢的变大,李某便在孩子5个月大的时候,外出打工挣钱去了。
李某外出后,尽管身在千里之外,心里却始终放心不下孩子,经常通过手机视频看孩子。
起初一切正常,但没过多久,当李某提出要看孩子时,女子周某总是一直寻找各种借口推脱。
一个5个月大的孩子,突然不见了,接警后,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立即展开了调查。
原来,女子周某由于没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却四处借贷消费,时间长了,窟窿越来越大。
2022年4月,女子周某在上网时,认识了张某夫妇,无意间得知张某夫妇不能生育,打算领养一个孩子,且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在经过一番思索后,女子周某谎称自己是一个单亲妈妈,无力抚养孩子,打算将孩子送人。
张某夫妇知道后,喜出望外,经过协商,支付给了女子周某3.6万元后,将孩子抱走了。
案件破获后,当公安机关去张某夫妇家解救孩子时,发现张某夫妇对孩子很好,视为己出,给他购买了大量的新衣服,高档奶粉和金银首饰等。
当得知民警的来意后,张某夫妇虽然心有不舍,但仍然非常配合,将孩子交给了警方。
在“五一”期间,她一个人外出旅游,住高档酒店、买新衣服、吃喝玩乐,很快就将“卖儿卖女”所得的3.6万元,挥霍一空。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女子周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特别指出,本案女子周某为了钱财,贩卖自己年仅5个月大的孩子,灭绝人性,不配为人母,闻所未闻,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本案被告人周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根据以上规定,依法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应当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以女子周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世上只有妈妈好”,本案女子周某,突破了绝大多数的认知,也突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亦触犯了法律,必须严惩。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从以上能够准确的看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中的任意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本案中,女子周某以贩卖为目的,出卖自己的孩子,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依法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对于本案女子周某犯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处罚,其属于一般情节,根据我们国家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以收养为目的收买孩子,“买家”的行为,也是犯罪的。
我国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之所以猖獗、屡禁不止,与其有利可图分不开。
据此,我国特别规定,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进行收买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我国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从根源上阻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持社会治安、家庭和谐稳定。
根据我国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用金钱财物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但是,我国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不阻碍对被收买儿童的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者有关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得知被收买儿童的下落后,前去领回被收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的。
从本案真实的情况看,案发后,张某夫妇没有阻碍警方解救其“领养”的孩子,根据以上规定,可以不追究张某夫妇二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 明确规定:“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一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完全是女子周某编造的事实和理由,因而本案的收养关系,在送养上,便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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